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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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虚报涉农贷款;虚报小型企业贷款,瞒报中型企业贷款 | 警告,并罚款10000元。 | 10000 |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 2018-11-14 | (日银)罚字〔2018〕第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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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鲁1102财保844号之二 | 申请人 | - | 300000 | 一、解除本院(2019)鲁1102财保84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R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菏泽路支行62×××69账号存款1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本院(2019)鲁1102财保84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Z某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6216606000003918400账号存款10万元的冻结。
三、解除本院(2019)鲁1102财保84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日照市东港区瑞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滨二路支行81×××60账户存款1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0-04-03 |
2 | 合同纠纷 | (2020)鲁1102民初1186号 | 原告 | 原告: 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丽娜,郑艳云,S某某,Z某某,X某某,S某某,R某某,R某某,日照市东港区瑞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日照市亿万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210933 | 准许原告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64元,减半收取2232元,由原告承担 ...更多 | 2020-04-02 |
3 | 合同纠纷 | (2019)鲁1102财保84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100000 | 解除本院(2019)鲁1102财保84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R某某在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62×××63账号存款1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07 |
4 | 合同纠纷 | (2019)鲁1102财保844号 | 申请人 | - | 400000 | 一、将被申请人R某某在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62×××63账号的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二、将被申请人R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菏泽路支行62×××69账号的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三、将被申请人Z某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6216606000003918400账号的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四、将被申请人日照市东港区瑞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滨二路支行81×××60账户的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1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期限届满,冻结的效力消灭。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2-25 |
5 | 合同纠纷 | (2018)鲁1102民初2486号 | 原告 | 原告: 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彦华,Z某某,日照恒瑞经贸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名嘉海产行 | 735000 | 一、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2日起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5000元;
三、被告Z某某、日照恒瑞经贸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名嘉海产行对以上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Z某某、日照恒瑞经贸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名嘉海产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D某某追偿;
四、如被告D某某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原告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Z某某名下位于日照市国际大厦001幢04单元04-902号房产与被告Z某某协商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Z某某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D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50元,减半收取5575元,保全费45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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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鲁1102民初13683号 | 原告 | 原告: 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D某某,F某某,D某某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鲁11民终2092号 | 被上诉人 | -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4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鲁11民终2092号 | 被上诉人 | -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4 | |
4 | 合同纠纷 | (2023)鲁1102民初3901号 | 原告 | 原告: 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1102民初8157号 | 原告 | 原告: 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G某某,M某某,G某某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