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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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该行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行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更多 | 30000 |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2020-09-02 | 广州银罚字〔2020〕12号 | |
2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该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人民币33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人民币3.3万元罚款。 ...更多 | 33000 |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2020-01-02 | 广州银罚字〔2019〕14号 | |
3 | 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该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人民币23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2万元罚款。 ...更多 | 12000 |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2020-01-02 | 广州银罚字〔2019〕18号 | |
4 | 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300000 |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 2009-08-04 | 粤银监罚〔2009〕2号 | |
5 | 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文件资料 | 警告,合计并处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 | 800000 |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 2004-12-15 | 粤银监处〔2004〕10号 | |
6 |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 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 | 800000 |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 2004-08-24 | 粤银监处〔2004〕6号 | |
7 |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 500000 |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 2004-08-24 | 粤银监处〔2004〕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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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DY60089144010411D4001 | -- | 内科****** | -- | -- |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2 | 潮银监复〔2017〕14号 | -- | 关于赖贵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 -- |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潮州监管分局 | |
3 | 穗(空港)消验备﹝2020﹞02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空港经济区支行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2020-12-17 | 2099-12-31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
4 | 潮银监复〔2017〕12号 | -- | 关于郭首榕任职资格的批复 | -- |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潮州监管分局 | |
5 | 穗(白)消验备﹝2021﹞11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航大厦支行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2021-07-28 | 2099-12-31 |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 |
6 | 越食药监食营行许延准字﹝2024﹞01153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堂最大供餐人数:1000人 ...更多 | 2024-04-01 | 2029-03-31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穗天食药监食营行许变更准字﹝2022﹞10159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堂最大供餐人数:200人 | 2022-07-07 | 2024-12-15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穗天食药监食营行许准字﹝2023﹞20480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食堂最大供餐人数:200人 ...更多 | 2023-12-21 | 2028-12-20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pdy60089144010411d4001 | -- | 内科****** | -- | -- |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10 | 梯粤A500173956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3-12-12 | 2099-12-31 |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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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民再110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本院(2016)粤01民终19302号民事判决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7)云法民二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0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Z某某对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10%承担补充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22 |
2 | -- | (2023)粤01民终31129号 | 第三人 | - | -- | 本案按C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12-22 |
3 | -- | (2023)粤01民再117号 | 上诉人 | - | 549680.55 | 一、撤销本院(2017)粤01民终5204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7)云法民二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变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7)云法民二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三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清偿本金331612.42元、利息207668.13元,违约金10400元;
四、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L某某于1999年6月4日签订的《L某某按揭合同》;
五、L某某对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六、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L某某对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10%承担补充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22 |
4 | -- | (2023)粤0111民初357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被告: Z某某,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59412.51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被告Z某某签订的《楼宇按揭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清偿贷款本金413329.65元、截止至2015年12月30日的利息246082.86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截止至2007年4月24日为400元,自2007年4月25日起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计付至2015年12月30日止);需扣除(2017)粤0104民初19965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所享有的本息债权(其中本金债权为273000元,利息债权以273000元为基数自2004年12月1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三、被告Z某某对上述判决第二项中被告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足清偿部分承担10%的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7920元(两原告已预缴),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共同负担6265.6元,由被告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54.4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同意由被告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义务时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中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8-01 |
5 | -- | (2023)粤01民终6952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4民初3684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4民初36849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
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751元,由广州闪购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吴秋蓉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751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31 |
6 | -- | (2023)粤01民终11358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5-06 |
7 | -- | (2022)宁05执72号之一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4-23 |
8 | -- | (2022)粤0704执171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2022)粤0704执171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12-20 |
9 | -- | (2022)粤01民再223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7)云法民二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22-12-08 |
10 | -- | (2022)粤01民再183号 | 其他 | - | -- | 一、撤销本院(2017)粤01民终2722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7)云法民二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22-11-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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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侵权责任纠纷 | H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2 | 地方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3 | 地方法院公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4 | 地方法院公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广东省三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5 | 地方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广东省三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7 | 地方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8 | 地方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9 | 地方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佛山市钧裕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10 | 地方法院公告 | -- | C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L某某、Z某某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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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104民初1164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X某某,广东华南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7-01 | |
2 | -- | (2023)粤0104民诉前调36928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告: L某某,广东省三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3 | -- | (2023)粤0104民诉前调3385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被告: H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4 | -- | (2023)粤0104民诉前调3385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G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5 | -- | (2024)粤0104民诉前调193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K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6 | -- | (2024)粤0104民诉前调193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W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7 | -- | (2024)粤0104民初432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H某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8 | -- | (2024)粤0104民初7456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告: Z某某,广东省三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9 | -- | (2024)粤0104民初7462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告: Y某某,Y某某,L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10 | -- | (2024)粤0104民初7462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告: Y某某,L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