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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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鄂9006行初5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天门市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3 |
2 | 合同纠纷 | (2019)鄂96民终1104号 | 被上诉人 | - | 6384256.76 | 一、撤销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2019)鄂9006民初872号民事判决;
二、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384256.76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4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434元,由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434元,由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6 |
3 | 合同纠纷 | (2019)鄂9006民初250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门市振兴建工设备租赁中心,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9-09-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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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 其他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天门市人民政府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