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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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鲁01民终6551号 | 被上诉人 | - | 1097778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0元,由上诉人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姚家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22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历商初字第310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被告: 山东鲁泉集团总公司建材公司 | 1084870.38 | 一、被告济南市村民委员会、被告山东鲁泉集团总公司建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原告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济损失1084870.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济南市村民委员会、被告山东鲁泉集团总公司建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原告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利息损失(自2006年6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18日止以1058033.8元额为基数、自2008年11月19日起至到2009年1月13日止以1078033.8元额为基数、自2009年1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084870.38元额为基数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原告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80元,由被告济南市村民委员会、被告山东鲁泉集团总公司建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0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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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山东鲁泉集团总公司建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17-05-2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姚家村村民委员会、山东鲁泉集团总公司建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16-0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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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15)历商初字第310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姚家村村民委员会,山东鲁泉集团总公司建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16-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