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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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9)皖17民终299号 | 被上诉人 | - | 1248869.92 | 一、撤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8)皖1702民初24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Z某某、F某某、Z某某、T某某、B某某、P某某、S某某、W某某、Z某某、S某某、L某某、X某某、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赔偿上诉人Q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788759.95元;
三、被上诉人安徽交通技术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上诉人Q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460109.97元;
四、驳回上诉人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56元,由被上诉人Z某某、F某某、Z某某、T某某、B某某、P某某、S某某、W某某、Z某某、S某某、L某某、X某某、M某某、安徽交通技术学校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38元,由被上诉人Z某某、F某某、Z某某、T某某、B某某、P某某、S某某、W某某、Z某某、S某某、L某某、X某某、M某某、安徽交通技术学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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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Z某某、F某某、Z某某、T某某、B某某、P某某、S某某、W某某、Z某某、S某某、L某某、X某某、M某某、安徽交通技术学校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Z某某、F某某、Z某某、T某某、B某某、P某某、S某某、W某某、Z某某、S某某、L某某、X某某、M某某、安徽交通技术学校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Z某某、F某某、Z某某、T某某、B某某、P某某、S某某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2018-10-0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Z某某、F某某、Z某某、T某某、B某某、P某某、S某某、W某某、Z某某、S某某、L某某、X某某、M某某、安徽交通技术学校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2018-03-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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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皖1702民初5563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交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被告: 池州市秀山国际大酒店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Z某某,F某某,Z某某,T某某,B某某,P某某,S某某,W某某,Z某某,S某某,L某某,X某某,M某某,安徽交通技术学校 |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06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皖17民终299号 | 被告 | 被告: 安徽交通技术学校 | -- | 2019-06-05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Z某某,F某某,Z某某,T某某,B某某,P某某,S某某,W某某,Z某某,S某某,L某某,X某某,M某某,安徽交通技术学校 |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9 | |
5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8)皖1702民初247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T某某,M某某,Z某某,B某某,Z某某,W某某,P某某,Z某某,S某某,L某某,S某某,安徽交通技术学校,F某某,X某某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2018-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