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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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鄂28民终2500号 | 第三人 | - | 20000 | 一、撤销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2019)鄂2826民初93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即“一、被告Y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内将位于咸丰县南门老公路段9号门面(1998年8月8日,咸丰县公路段与被告Y某某签订《咸丰县公路段南门综合楼门面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载明的“高乐山镇前胜街40号第九间门面”)交付给原告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二、被告Y某某按年租金20000元的标准从2018年8月9日起,向原告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占用期间的租费至实际交付第一项确定的房屋时止;三、驳回原告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驳回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退还给咸丰县国有资本运营投资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363元,退还给Y某某。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2-17 |
2 | 合同纠纷 | (2019)鄂28民终143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6882元,由上诉人咸丰县公路管理局负担3219元,由上诉人P某某负担36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02 |
3 | 合同纠纷 | (2018)鄂2826民初2144号 | 原告 | - | 96594.5 | 一、解除咸丰县公路管理局与P某某于1997年9月27日所订立的《房地产使用权转让协议》;
二、P某某向咸丰县公路管理局返还其租赁的原咸丰县公路段城关道班房屋,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P某某自2007年10月30日起以2500元/年的标准向咸丰县公路管理局支付租金至房屋返还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咸丰县公路管理局向P某某支付扩建造价费用94094.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五、驳回P某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44元,由P某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219元,咸丰县公路管理局负担2152元,P某某负担10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3-11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3)鄂咸丰民初字第00807号 | 原告 | 原告: 咸丰县公路管理局 被告: R某某 | 11200 | 被告R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拆除修建在原告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R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款邮汇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01-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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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鄂2826民初11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咸丰县公路管理局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鄂2826民初11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咸丰县公路管理局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5-06 | |
3 | 合同纠纷 | (2023)鄂2826民初272号 | 被告 | 原告: 恩施自治州金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咸丰县公路管理局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4 | 劳动争议 | (2022)鄂2826民初75号 | 原告 | 原告: 咸丰县公路管理局 被告: 恩施自治州金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F某某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2022-02-25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鄂2826民初36号 | 被告 | 原告: 咸丰县顺发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 咸丰县公路管理局,山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山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咸丰县顺发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咸丰县公路管理局,山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法院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