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陈浩放
916504227789563021
10000万元人民币
-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黑山矿区103省道55公里东侧约2公里处
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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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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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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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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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其他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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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
2022-08-18
托税罚〔2022〕18号
2
建筑市场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
罚款392951.92元
392952
托克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09-16
(托)城罚决字〔2021〕第18号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4)托民一初字第151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
10268.39
被告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6162.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722.2元、误工费2884元,以上合计10268.39元。 案件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34.6元,由被告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未按规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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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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