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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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0-01-13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8-15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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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2019)川0107民初10489号 | 被告 | 原告: 彭正春 被告: 成都蜀远煤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P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60元,由P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80执12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06 |
3 | 其他 | (2019)川0180民初4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浩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蜀远煤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5000 | 一、被告成都蜀远煤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原告江苏浩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148000元;
二、被告成都蜀远煤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浩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37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浩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成都蜀远煤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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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成都蜀远煤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成都蜀远煤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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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80民初4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浩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蜀远煤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19-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