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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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豫1503执1739号 | 2024-03-13 | (2023)豫15民终3522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503执4593号 | 2023-09-11 | (2023)豫15民终3757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503执2518号 | 2023-05-11 | (2023)豫15民终1083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503执2218号 | 2023-04-21 | (2022)豫1503民初2730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503执恢497号 | 2023-03-17 | (2022)豫1503执恢881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6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0308执2514号 | 2022-09-08 | (2022)豫0308民初2091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1503执3917号 | 2022-09-02 | (2022)豫1503民初2730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豫1503执恢881号 | 2022-08-24 | (2021)豫15民终4111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津0118执2380号 | 2022-07-05 | (2022)津0118民初45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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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9737 | (2024)豫1503执2481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2 | 303088 | (2024)豫1503执1739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3 | 302971 | (2024)豫0311执494号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4 | 6716105 | (2024)豫1503执744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5 | 5800 | (2024)豫1503执2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6 | 300000 | (2023)豫1503执6312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7 | 15055900 | (2023)豫1503执5981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8 | 223957 | (2023)豫0311执6429号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9 | 850409 | (2023)豫1503执4593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9-11 |
10 | 9284656 | (2023)豫1503执恢497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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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1503民初596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三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111367.62 | 确认原告河南三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于2023年7月3日解除;
二、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三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停工损失,共计844367.62元并以111367.62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河南三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309元,由原告河南三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268元,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承担60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12 |
2 | -- | (2023)豫1503民初115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S某某,上海卫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盛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2014534.98 | 一、被告上海卫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劳务款2014534.98元及逾期利息(以2014534.98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670元,由原告Y某某承担1656元,被告上海卫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10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0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4执720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12-21 |
4 | 合同纠纷 | (2022)豫15民终6479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2)豫1503民初872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信阳热力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727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2-11-30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豫0882民初2261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L某某,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150000 | 一、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J某某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7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0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4民初8014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150000 | 一、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15万元;
二、原告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签订的《换热产品供需合同》于2022年6月14日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0308民初2091号 | 被告 | 原告: 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河南启迪清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7627557.36 | 一、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加工费用等21630369.74元,并支付原告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1630369.7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二、解除原告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签订的《信阳市集中供热管网一期工程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中除上述第一项之外的其余合同内容,双方不再履行;
三、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50万元;
四、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4497187.62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五、被告河南启迪清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未依法出资的1.4亿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132元,由被告信阳热力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4民初134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2-08 |
9 | 合同纠纷 | (2021)豫15民终411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225元,由河南盛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18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豫1503民初350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S某某,河南盛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14600元(未交费),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费,并在交费次日起5日内将交纳凭证交付本院一审案件承办人。上诉人未按上述规定预交上诉费并交付交纳凭证的,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8-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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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5 | |
2 | 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0 | |
3 | 合同纠纷 | (2023)豫1503民初771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豫15民终3757号 | 上诉人 | -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6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3)豫1525民初7012号 | 原告 | 原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卓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固始县人民法院 | 2023-08-08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豫1503民初596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三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豫1503民初596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三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
9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
10 | 合同纠纷 | (2023)豫1503民初5658号 | 被告 | 原告: 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信阳热力有限公司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