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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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7许,贺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在办理车辆检测业务中发现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所办理的宁AA8951凌宇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未按规定检测。经执法人员刘慧芳、王睿调查核实,该车应该在2019-01-23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测,实际检测时间为2019-03-06,检测超期2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 ...更多 | 经审查,该案件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 1000 | 贺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9-03-08 | 宁罚〔2019〕第00116号 | |
2 | 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所属车辆宁AA6823号,在银川市正源南街超限5.50吨。 | 对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所属车辆宁AA6823号超限运输一案处以罚款参佰元整。 | -- | 银川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 | 2016-10-19 | 银路政罚字〔2016〕020 | |
3 | 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所属车辆宁CD9900号,在银川市正源南街超限7.35吨。 | 对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所属车辆宁CD9900号超限运输一案处以罚款伍佰元整。 | 500 | 银川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 | 2016-10-19 | 银路政罚字〔2016〕019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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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宁01执63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宁01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宁民申350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指令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更多 | 2019-06-14 |
3 | 合同纠纷 | (2019)宁0122民初2063号 | 其他 | - | -- | -- | 2019-04-03 |
4 | 其他 | (2018)宁0122执131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0-29 |
5 | 其他 | (2018)宁0122执131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0-2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06民初18488号 | 原告 | 原告: 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 被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2277228.25 | 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支付已到期货款2277228.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到期货款金额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2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负担16211元(已交纳),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175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2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宁0106执59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作出的(2017)宁0106民初58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0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宁01民终3502号 | 被上诉人 | - | 3700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851元,由上诉人宁夏力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04 |
9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8)京0106财保102号 | 申请人 | - | 6520002.98 | 冻结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金额以6 520 002.98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3-27 |
10 | 其他 | (2018)宁0122执258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3-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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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宁夏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新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4-11 | |
2 | 更正 |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29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宁夏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新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Y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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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宁民再44号 | 被上诉人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1-2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宁01民再71号 | 被申请人 | -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 被告: 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7-11-13 | |
4 | -- | (2015)银民商初字第315号 | 原告 | 原告: 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