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鄂0105执471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5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5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01 |
2 | 合同纠纷 | (2021)鄂0105民初6667号 | 被告 | 原告: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 被告: H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44739.29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偿还贷款本金412820.85元;
二、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支付截至2021年1月18日的利息18313.94元,罚息114.03元,复利669.62元,此后的利息(含复利、罚息),以412820.85元为基数,按照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与被告H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付至贷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若被告H某某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有权以设定的抵押物即坐落于武汉市汉阳区××村改造项目(K2)地块(广电·兰亭时代二期)6栋1单元10层2室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89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H某某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均已预缴,被告H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8 |
3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05民初495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被告: R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02378.68 | 一、被告R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偿还贷款本金396285.35元;
二、被告R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支付截止2020年5月8日利息(含复利、罚息)9807.98元,此后的利息(含复利、罚息),以396285.35元为基数,按照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与被告R某某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付至贷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R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9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256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R某某、被告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0 |
4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05民初496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被告: X某某,J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33410.9 | 一、被告X某某、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64315.10元;
二、被告X某某、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支付截止2020年5月1日利息(含复利、罚息)4780.70元,此后的利息(含复利、罚息),以264315.10元为基数,按照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与被告X某某、被告J某某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付至贷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X某某、被告J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X某某、被告J某某、被告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6 |
5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鄂0105民初458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L某某 被告: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W某某、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4 |
6 | 合同纠纷 | (2019)鄂0105民初2895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3000000 | 冻结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8-06 |
7 | 合同纠纷 | (2017)鄂0103民初114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被告: Y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74321.04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70475.31元及支付利息、罚息等3845.73元,本息合计374321.04元(利息、罚息等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21日止),此后的利息等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如被告Y某某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对被告Y某某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沟咀村广电·兰亭时代6栋27层5室的房屋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Y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14元,由被告Y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已预付,被告Y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13 |
8 | 合同纠纷 | (2016)鄂0105民初171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驳回原告D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8-03 |
9 | 合同纠纷 | (2016)鄂0105民初1359号 | 被告 | 原告: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 被告: T某某,L某某,T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53916.68 | 一、被告T某某、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34,905.22元;
二、被告T某某、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借款利息及罚息,其中截至2016年3月14日的借款利息及罚息为19,011.46元,2016年3月15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另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及合同的约定计付;
三、若被告T某某、被告L某某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有权以被告T某某设定的抵押物(坐落于武汉市汉阳区)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若被告T某某、被告L某某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且设定的抵押物(坐落于武汉市汉阳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该房屋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的,被告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不足部分的借款本息向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五、驳回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339元,由被告T某某、被告L某某共同负担(此款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已预交,被告应将所负担的诉讼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07×××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7-04 |
10 | 合同纠纷 | (2015)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1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自愿承担。 ...更多 | 2015-03-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2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T某某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2-09-04 | |
4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T某某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2-04-21 | |
5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R某某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R某某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
7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0-07-12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Y某某、G某某、A某某、Z某某、H某某、H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顺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艳华康庄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18-08-19 | |
9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17-11-26 | |
10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T某某、L某某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2016-09-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鄂0102民初1511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被告: Z某某,W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25 | |
2 | -- | (2023)鄂0102民初1510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被告: H某某,H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13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鄂0102民初1511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被告: Z某某,W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鄂0102民初1510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被告: H某某,H某某,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鄂0103民初988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被告: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G某某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2-08-1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4-15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被告: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J某某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2-04-13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被告: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T某某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2022-04-1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3-22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