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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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沪0113财保174号 | 被申请人 | - | 13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00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170元,由申请人上海福源木业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30 |
2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6686号 | 原告 | - | -- | 一、准许原告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二、本案按反诉原告上海六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处理。
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本诉原告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18 |
3 | 其他 | (2019)沪02民终3786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上诉人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5-15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沪0118民初1696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 12059.66 | 一、被告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16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7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1038.18元、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间病假工资差额1021.48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03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沪0118民初1447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 30909 | 驳回原告C某某要求被告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2月12日至2016年5月1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909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0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沪02民终77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1-12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沪0118民初917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 17491.32 | 一、被告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2016年1月至5月工资差额11491.32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要求被告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以6000元/月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5月1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工资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30 |
8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3)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95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3-11-14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3)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95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3-11-14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3)青民四(民)初字第69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38825 | 一、原告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M某某2012年4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28,200元;
二、原告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M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625元;
三、被告M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6-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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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18民初1995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爱乐多(昆山)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18民初1995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爱乐多(昆山)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民初171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福源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7-2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民初171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福源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7-1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民初171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福源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民初171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福源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4-22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民初171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福源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3-01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668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六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277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3-11 |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277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赤坤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