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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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184执1164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2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184执116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执行人L某某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246号1号-A楼8层810(预告登记证明号:1609013818),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申请,造成查封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8-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184执1164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扣押L某某名下的豫A×××××号、豫A×××××号、豫A×××××号、豫A×××××号、豫A×××××号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查封申请,造成查封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6-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沪0118执95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4-2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184民初3178号 | 原告 | 原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新郑市闽浩南食品有限公司,李丽华,C某某 | 367490 | 一、被告新郑市闽浩南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货款367490元及利息(以货款36749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4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C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新郑市闽浩南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2元,保全费2357元,公告费560元,共计9729元,由被告新郑市闽浩南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沪0118民初12269号 | 原告 | 原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 | 262330 | 一、被告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59730元;
二、被告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5973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44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30 |
7 | 其他 | (2016)湘0111执394号 | 申请人 | - | 55270 | 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长沙丰唛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55270元,如上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长沙丰唛食品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0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雨民初字第01897号 | 原告 | 原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丰唛食品有限公司 | 49400 | 一、被告长沙市丰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货款49400元;
二、被告长沙市丰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49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5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1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874元,由被告长沙市丰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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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新郑市闽浩南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18-11-0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新郑市闽浩南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18-07-22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长沙市丰唛食品有限公司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5-11-04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长沙丰唛食品有限公司 |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5-06-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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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9民终2457号 | 被上诉人 | -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9民终2457号 | 被上诉人 | -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923民初382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康康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 2023-04-1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923民初382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康康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 2023-03-15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皖0122民初15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2-04-08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184民初3178号 | 原告 | 原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新郑市闽浩南食品有限公司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18-10-1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新郑市闽浩南食品有限公司,C某某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18-10-08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沪0118民初12269号 | 原告 | 原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18-09-21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雨民初字第01897号 | 原告 | 原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丰唛食品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5-09-25 | |
10 | -- | (2015)雨民初字第01897号 | 原告 | 原告: 肥东傅家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丰唛食品有限公司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5-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