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
莫明柏
91450600591343661B
250000万元人民币
-
防城港市防城区针鱼岭大桥至李子潭公路北侧针鱼岭服务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324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6项;拟建项目7项;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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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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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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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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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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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1.施工电梯停层平台架体与外脚手架相连。2.项目部食堂使用瓶装燃气,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其他
--
--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2-04
--

裁判文书 1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2021)桂0681民初2565号
原告
原告:
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防城港大智慧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
155000
一、被告广西防城港大智慧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2-3月承包费5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西防城港大智慧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三、驳回原告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3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101元,被告防城港大智慧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2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18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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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2
合同纠纷
(2021)桂06民终948号
第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57.69元(上诉人H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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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3
合同纠纷
(2021)桂06民终950号
第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66.92元(上诉人L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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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4
不当得利纠纷
(2021)桂06民终958号
第三人
-
147603
一、撤销东兴市人民法院(2021)桂0681民初30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大智慧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向上诉人防城港市路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收入14760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47603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防城港市路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3704元(上诉人防城港市路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1852元),由上诉人防城港市路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4.5元,被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大智慧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59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04元(上诉人防城港市路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3704元),由上诉人防城港市路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4.5元,被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大智慧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59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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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5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2021)桂06民终772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东兴市人民法院(2020)桂068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东兴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大智慧文化体育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318元,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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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6
合同纠纷
(2021)桂06民终957号
第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8-25
7
合同纠纷
(2021)桂06民终949号
第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W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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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8
合同纠纷
(2021)桂06民终947号
第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M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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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9
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72号
第三人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
277179
一、被告L某某向原告H某某支付工程款277179元及利息(利息以277179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458元,减半收取计2729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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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10
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70号
第三人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
87790
一、被告L某某向原告W某某支付工程款87790元及利息(利息以8779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994元,减半收取计997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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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开庭公告 2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租赁合同纠纷
(2021)桂民终1718号
其他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03-03
2
排除妨害纠纷
(2021)桂0681民初243号
原告
原告:
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1-12-17
3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72号
其他
原告:
H某某
被告:
C某某,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4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70号
其他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5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71号
其他
原告:
M某某
被告:
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C某某,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6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69号
第三人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7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72号
其他
原告:
H某某
被告:
C某某,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8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70号
其他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9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69号
其他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10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0603民初171号
其他
原告:
M某某
被告:
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东湾交通有限公司,C某某,南宁市五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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