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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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罚款 | 26000 | 博兴县应急管理局 | 2022-10-10 | (鲁滨博)应急罚〔2022〕9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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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625执50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鲁1625执5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7-27 |
2 | -- | (2023)鲁1681执保988号 | 被申请人 | - | 12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邹平县中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3-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1625执保772号 | 申请人 | - | 1086085 | 冻结被申请人博兴县兴福镇杜尚钢铁经营部、L某某银行存款1086085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博兴县兴福镇杜尚钢铁经营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7-01 |
4 | 其他 | (2022)鲁1625诉前调确88号 | 申请人 | - | -- | 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L某某于2021年10月14日经博兴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且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案件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6-22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鲁1625执保275号 | 申请人 | - | 404230.73 | 冻结被申请人C某某、W某某银行存款404230.73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2541元,由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4-22 |
6 | 其他 | (2021)鲁16民终316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36元,由上诉人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08 |
7 | 其他 | (2021)鲁1625民初17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166820.27 | 一、被告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经济损失166820.27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1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473元,由被告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8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0 |
8 | 合同纠纷 | (2020)鲁1625民初1424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 | 64240 | 准予原告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C某某、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6元,减半收取1170元,均由原告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8-13 |
9 | 合同纠纷 | (2018)鲁1625民初2134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31789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加工费13178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31789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2元,减半收取1546元,申请费1220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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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鲁16民终3168号 | 上诉人 | -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8 | |
2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1)鲁1625民初356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2021-10-27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鲁1625民初17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5-21 | |
4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鲁1625民初1424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2020-06-30 | |
5 | 加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省博兴县名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