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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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民终1947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46元,由四川永昌防水节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3-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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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民终19475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15民初2680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鑫盛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永昌防水节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15民初2680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鑫盛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永昌防水节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