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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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7)辽0102民催32号 | 申请人 | - | 1163815.38 | 一、宣告申请人上海新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出票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面金额:1163815.38元,付款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本部,出票人账号:×××,出票日期:2017年7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9月24日,背书人:上海新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票人即申请人】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新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上海新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1-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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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 | 上海新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8-01-07 | |
2 | 公示催告 | -- | 上海新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7-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