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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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2301民初14041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按原告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诉讼费62519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15038元,减半收取5751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1-17 |
2 | 其他 | (2021)黔2301执恢91号 | 被执行人 | - | 3185032.8 | 由被执行人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偿还申请执行人H某某工程款2985032.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651元,该款定于2021年7月16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至少偿还10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本息全部偿还完毕。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01执恢91号执行案件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结案。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1-07-13 |
3 | 合同纠纷 | (2020)黔2301民初2128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 被告: 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 | 891360.16 | 一、限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工程款891360.16元及利息(利息以891360.16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5877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7542元,减半收取18771元,鉴定费140000元),由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负担119266元,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负担39505元(直接向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9 |
4 | 合同纠纷 | (2020)黔2301执恢1231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2301执恢1231号案件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执行完毕结案 ...更多 | 2020-12-17 |
5 | 合同纠纷 | (2020)黔23民终156号 | 被告 | - | 119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96元,由上诉人万屯镇阿红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3-23 |
6 | 其他 | (2019)黔23行终107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06 |
7 | 合同纠纷 | (2019)黔2301民初484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284416 | 一、限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L某某工程款1142208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2016年8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L某某承担支付工程款1142208元的责任。
三、驳回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50元,减半收取9525元,由L某某负担1555元;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970元,向L某某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5 |
8 | 合同纠纷 | (2019)黔2301民初2661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浙佳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四川正川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107000 | 一、万屯镇阿红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重庆浙佳钢结构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107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重庆浙佳钢结构有限公司对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四川正川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重庆浙佳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6元,由万屯镇阿红村民委员会负担,由万屯镇阿红村民委员会直接给付重庆浙佳钢结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0 |
9 | 其他 | (2019)黔2328行初27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 | 10000 | 确认被告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5日对原告J某某位于兴义市XX镇XX村XX组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15 |
10 | 其他 | (2018)黔23民初7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L某某,贵州恒溢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H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18-10-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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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黔23民终3329号 | 被上诉人 | -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黔2301民初277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S某某,Z某某,G某某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22-06-15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黔2301民初277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S某某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4 | 行政补偿 | (2022)黔2328行赔初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2022-04-20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2301民初17643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义龙新区规划和交通运输管理局,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22-02-10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2301民初14041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勤谨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万屯镇人民政府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21-11-17 | |
7 | 其他行政管理 | (2021)黔23行赔终10号 | 上诉人 | -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2 | |
8 | 其他行政管理 | (2021)黔23行赔终10号 | 上诉人 | -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1 | |
9 | 其他行政管理 | (2021)黔23行赔终10号 | 上诉人 | -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4 | |
10 | 其他 | (2021)黔23行终71号 | 被上诉人 | -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