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付强
91120225104265062C
44081.24万元人民币
-
天津市蓟州区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口北五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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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1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7

裁判文书 1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1)津01民终3349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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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2
劳动争议
(2020)津01民终6237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9民初4447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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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3
劳动争议
(2020)津0119民初444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
驳回H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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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4
劳动争议
(2020)津01民终1924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9民初12612号民事裁定; 二、准许H某某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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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5
劳动争议
(2019)津0119民初12612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
驳回H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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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6
物权保护纠纷
(2019)津0119执4564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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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津0225民初2820号
原告
原告:
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792000
准许原告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20元,减半收取计5860元,由原告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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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津0225执533号
申请人
-
--
一、终结本院的(2014)蓟民二初字第095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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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6
9
其他
(2016)津0225执字第0534号
申请人
-
--
一、终结本院的(2015)蓟民二初字第038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四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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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6
10
合同纠纷
(2015)蓟民二初字第0380号
原告
原告:
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新芳盛世燃气有限公司,王新民
2647167.6
一、解除原告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新芳盛世燃气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经营安全协议》、《车辆挂靠担保协议》; 二、被告天津新芳盛世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147167.6元,并返还经营流动资金500000元; 三、被告W某某对本判决第二项中载明的天津新芳盛世燃气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第三人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冀A××、冀A××、冀A××号机动车返还原告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五、驳回原告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978元,由被告天津新芳盛世燃气有限公司、W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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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0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天津市薊州区人民法院
2015-11-04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融资租赁合同
天津新芳盛世燃气有限公司
[天津]蓟县人民法院
2015-04-15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2022)津0119民初11860号
其他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2-11-28
2
劳动争议
--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5
3
--
(2021)津0119民初1662号
其他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1-02-24
4
劳动争议
(2020)津01民终6237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1
5
劳动争议
--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3
6
--
--
原告
原告:
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19-06-21
7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07-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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