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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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辽0105执37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辽0105执3789号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24 |
2 | 其他 | (2021)辽0105民初398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白文安,沈阳宝康煤炭有限公司 | 147400 | 一、被告B某某、被告沈阳宝康煤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欠款147400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2元,减半收取为1726元,由被告B某某、被告沈阳宝康煤炭有限公司负担1624元,原告S某某负担1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21 |
3 | 其他 | (2021)辽0105执保19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150000 | 冻结被执行人沈阳宝康煤炭有限公司在塔湾支行的账户061*******04存款150000元,冻结期限为365。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19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辽0105财保109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宝康煤炭有限公司、B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S某某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