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交通学院

正常 华中民营企业
李顺兴
52410000749240014L
100万元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9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4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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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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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其他
立即整改;罚款
--
武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4-02
豫武建罚决字〔2021〕第009号

裁判文书 2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豫08民终171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河南万鲸创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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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2
合同纠纷
(2021)豫0823民初473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G某某
被告:
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黄河交通学院,Z某某
--
准许原告L某某、G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55元,减半收取计5127.5元,由L某某、G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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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3
劳动争议
(2021)豫0823民初1449号
原告
原告:
黄河交通学院
被告:
W某某
8300
确认被告W某某与原告黄河交通学院于2020年10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原告黄河交通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被告W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原告黄河交通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W某某2020年9月份工资8300元; 四、驳回原告黄河交通学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黄河交通学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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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4
合同纠纷
(2021)豫08民辖终4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1-14
5
其他
(2020)最高法行申11866号
第三人
-
--
驳回J某某的再审申请
2020-10-22
6
合同纠纷
(2019)豫0823民初3722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河交通学院
98360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9元,减半收取计113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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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
7
其他
(2019)豫行终3775号
第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J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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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8
贪污贿赂罪
(2019)粤刑申170号
其他
-
--
(2013)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9号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对你学院提出二审判决追缴以Z某某名义持有的郑州交通职业学院9.1%的股份违反法律规定的意见,经查,Q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本院终审判决依法对其所犯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Z某某名义持有的郑州交通职业学院9.1%股份,实质上是以Z某某名义持有的郑州交通职业学院9.1%的投资份额。民办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有法人财产权。投资者基于投资对其所占的份额也具有相关权益,包括财产权益,投资者的权益具有财产属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对以Z某某名义持有的郑州交通职业学院9.1%股份予以追缴没收并无不当,亦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相互冲突。你提出此项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 对你提出二审判决追缴Q某某和Z某某以Z某某名义持有的珠海亚马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珠海武林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各27.9%的股份错误的意见,经查,Q某某和Z某某以Z某某名义持有的珠海亚马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珠海武林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各27.9%的股份,是Q某某、Z某某索取,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所贿送,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收购珠海亚马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珠海武林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各27.9%的股份,是受贿犯罪所得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对Q某某和Z某某以Z某某名义持有的珠海亚马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珠海武林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各27.9%的股份予以追缴并无不当。你提出此项申诉的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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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9
其他
(2019)豫01行初468号
第三人
原告:
J某某
被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10000
驳回原告J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J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同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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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10
合同纠纷
(2019)豫民申3635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大河精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9-09-20

开庭公告 2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豫0823民初2052号
原告
原告:
黄河交通学院
被告:
M某某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4-04-28
2
--
(2024)豫0823民初1727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黄河交通学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4-04-28
3
--
(2024)豫0823民初1727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黄河交通学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4-04-12
4
--
--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黄河交通学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4-04-12
5
--
(2024)豫0823民初1727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黄河交通学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4-04-12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豫0823民初2039号
被告
原告:
河南中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黄河交通学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3-05-23
7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3)豫0823民初846号
被告
原告:
如皋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河交通学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3-02-27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豫08民终3209号
其他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23
9
劳务合同纠纷
(2022)豫0823民初3723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L某某
被告:
L某某,黄河交通学院,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先荣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2-08-24
10
劳务合同纠纷
(2022)豫0823民初3723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L某某
被告:
L某某,黄河交通学院,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先荣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22-08-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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