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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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2022-11-16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12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16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2-07-25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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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鲁1522民初4740号 | 被告 | 原告: 聊城巨龙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9741215.28 | 被告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聊城巨龙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欠款9741215.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9994元,由被告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18 |
2 | 合同纠纷 | (2021)鲁1581民初5704号 | 被告 | 原告: 临清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673202.98 | 一、被告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临清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73202.98元;
二、驳回原告临清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5元,由原告临清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122元,由被告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52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7 |
3 | 其他 | (2021)鲁1502执4732号 | 被执行人 | - | 10200000 |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聊城巨龙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聊城创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博通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聊城博泰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聊城市中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山东莘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2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9-14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1581执68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临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581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30 |
5 | 合同纠纷 | (2021)鲁1581执恢84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2017)鲁1581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12 |
6 | 其他 | (2021)鲁1581执恢8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设备及库存商品一宗(详见查封清单)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17 |
7 | 其他 | (2021)鲁1581执恢84号 | 被执行人 | - | 220000 |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09 |
8 | 合同纠纷 | (2020)鲁1581民初571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临清联益彩虹液压有限公司,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焦之山 | 900000 | 一、被告临清联益彩虹液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
二、被告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J某某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为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告J某某对被告临清联益彩虹液压有限公司在原告处的担保责任,应以该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原告处的所有债权余额应以1650万元为限)。
三、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临清联益彩虹液压有限公司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0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 ...更多 | 2020-04-13 |
9 | 合同纠纷 | (2020)鲁1581民初576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临清联益彩虹液压有限公司,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焦之山,L某某 | 3200000 | 一、被告临清联益彩虹液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
二、被告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J某某、L某某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为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告J某某对被告临清联益彩虹液压有限公司在原告处的担保责任,以该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原告处的所有债权余额1650万元为限)。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63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 ...更多 | 2020-04-13 |
10 | 其他 | (2019)鲁1581执138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临劳人仲字2018第082号仲裁裁决书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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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临清联益彩虹液压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4-09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临清联益彩虹液压有限公司,山东中融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