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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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19)鲁07民终6872号 | 被告 | - | 3602750 | 准许青州市海利机电设备厂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5622元,减半收取17811元,由上诉人青州市海利机电设备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1-13 |
2 | 保险纠纷 | (2019)鲁0781民初152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被告: 青州市海利机电设备厂,P某某,青州科远机械有限公司 | 3562356 | 一、被告青州市海利机电设备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3562356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11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青州市海利机电设备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个人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并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5622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