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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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2024-01-16 | -- | |
2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0-11-18 | 淮开消行罚决字〔2020〕012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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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0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6-22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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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0803执恢9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2-16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苏0803执23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苏0803执23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07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9)苏0803民初503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市新颖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高会珍,L某某 | 3195481.9 | 一、被告淮安市新颖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安信担保有限公司3045481.90元,并承担违约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45481.9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但对上述违约金及利息之和合计超出年利率24%部分不予保护;
二、被告G某某、L某某对被告淮安市新颖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364元(原告已预交32364元),减半收取16182元,由被告淮安市新颖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G某某、L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23;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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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3)苏08民终1545号 | 上诉人 | -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7 | |
2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3)苏0803民初115号 | 被告 | 原告: 淮安迅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市新颖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
3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3)苏0803民初115号 | 被告 | 原告: 淮安迅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市新颖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9)苏0803民初503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市新颖粮油食品有限公司,G某某,L某某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