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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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1329刑初670号 | 其他 | - | 210000 | 一、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郭某某的违法所得200000元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更多 | 2024-03-26 |
2 | -- | (2024)豫1329刑初71号 | 其他 | - | 3700 | 一、被告人雷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雷某某的非法所得1700元(已退缴)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更多 | 2024-02-26 |
3 | -- | (2023)豫1329刑初572号 | 其他 | - | -- | 被告人W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自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更多 | 2023-12-19 |
4 | -- | (2023)豫1329刑初568号 | 其他 | - | 2316589.73 | 一、被告人木x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7月4日起至2028年1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木x拉退缴的2050188.6元及涉案银行卡6217××××3312卡内216401.13元及其余余额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更多 | 2023-10-23 |
5 | -- | (2023)豫1329刑初475号 | 其他 | - | 4000 | 一、被告人L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二、被告人H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缓刑考验期均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均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更多 | 2023-09-19 |
6 | -- | (2023)豫1329刑初425号 | 其他 | - | 8000 | 被告人Z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清)。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更多 | 2023-08-03 |
7 | -- | (2023)豫1329民特3号 | 其他 | - | -- | 一、撤销张某对张某1、张某2的监护人资格;
二、指定徐某、时某为张某1、张某2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12 |
8 | -- | (2023)豫1329刑初127号 | 其他 | - | 17400 | 一、被告人L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6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L某某非法所得9400元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更多 | 2023-03-27 |
9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2019)豫1329执791号 | 申请人 | - | 2000 | 冻结被执行人W某某的银行账户,限额为2000元,期限为1年。 | 2019-03-29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329民初5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Y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公司 | 98420.82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85420.8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Y某某13000元;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被告新野县人民检察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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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肇事罪 | (2021)豫1329刑初176号 | 其他 | -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2021-03-30 | |
2 | -- | (2012)新刑初字第010号 | 原告 | 原告: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 L某某,J某某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2012-01-11 | |
3 | -- | (2011)新刑初字第272号 | 原告 | 原告: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 L某某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2011-12-06 | |
4 | -- | (2011)新刑初字第043号 | 原告 | 原告: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L某某 被告: G某某,M某某,L某某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2011-04-19 | |
5 | 盗窃罪 | (2010)新刑再字第002号 | 原告 | 原告: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2010-10-19 | |
6 | 盗窃罪 | (2010)新刑再字第002号 | 原告 | 原告: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2010-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