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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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申报征收 | -- | 2017-10-30 | 观山湖区国税局 | |
2 | 915200007309677319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01-12-30 | 2099-12-31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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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黔01民终895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湖南汇洋国际劳务有限公司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1 |
2 | 劳动争议 | (2021)黔01民终366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06 |
3 | 劳动争议 | (2021)黔0103民初72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湖南汇洋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 31776 | 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工资的12540元;
被告湖南汇洋国际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经济补偿金19236元;
驳回原告L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05 |
4 | 其他 | (2021)湘05执保8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1-04-30 |
5 | 劳动争议 | (2021)黔0103民初78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 -- | 一、L某某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在2012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5 |
6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民终1026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25 |
7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民终1025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7 |
8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民终935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3 |
9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民终4714号 | 被上诉人 | - | 75339.87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驳回原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某某工资13953.74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275.63元、违约赔偿金29110.5元;
三、驳回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1 |
10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03民初42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 34456.89 | 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W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920元;
二、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W某某2018年1月11日至2月28日工资人民币23536.89元;
三、驳回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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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黔01民终4728号 | 被上诉人 | -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2 | 劳动争议 | (2021)黔0103民初72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湖南汇洋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
3 | 劳动争议 | (2021)黔0103民初720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湖南汇洋国际劳务有限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
4 | 劳动争议 | (2021)黔0103民初78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
5 | 劳动争议 | (2021)黔0103民初78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
6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03民初1458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
7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03民初1458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
8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03民初11993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
9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03民初11993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
10 | 劳动争议 | (2020)黔0103民初1342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