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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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格权纠纷 | (2020)冀0404民初132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W某某,N某某 被告: 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复兴区交通运输局,河北邯郸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邯郸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75001.26 | 一、被告河北邯郸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W某某、N某某75001.26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W某某、N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74元,原告D某某、W某某、N某某负担837元,被告河北邯郸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8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7 |
2 | 其他 | (2019)冀04行终31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1-15 |
3 | 其他 | (2019)冀0404行初2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9 |
4 | 合同纠纷 | (2016)冀0404民初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826800 | 一、原告Z某某对被告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享有债权人民币1041.34万元;
二、被告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人民币1041.3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80元,由被告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28 |
5 | 其他 | (2015)复行初字第24号 | 被告 | 被告: 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2015-07-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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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04民初2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2 | 行政强制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2021-11-02 | |
3 | 其他 | (2021)冀0404行初5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邯郸市复兴区化林路街道办事处,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9-23 | |
4 | 行政补偿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 |
5 | 行政补偿 | (2021)冀0404行初4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邯郸市复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