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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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民终1389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Z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83元,均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8-10 |
2 | -- | (2023)粤01民终1389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H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5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49元,均由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8-10 |
3 | -- | (2023)粤01民终13356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人Z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00.5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00.5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24 |
4 | -- | (2023)粤01民终13355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人Z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686.26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86.26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24 |
5 | -- | (2023)粤01民终10900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人Z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251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51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14 |
6 | -- | (2023)粤01民终10903号 | 第三人 | - | 1376830 | 一、确认“学坦底”鱼塘一次性耕作补助费688415元归上诉人Z某某所有;
二、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Z某某支付“学坦底”鱼塘一次性耕作补助费6884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84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684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六经济合作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13 |
7 | -- | (2023)粤01民终10061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人Z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52.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0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20 |
8 | -- | (2023)粤01民终14342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06-20 |
9 | -- | (2022)粤0114民初1509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 20720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20720元;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利息(利息以2072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9月7日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0 |
10 | -- | (2022)粤0114民初1509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 105119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105119元;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利息(利息以105119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9月7日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3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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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1民终113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村民委员会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2 | -- | (2024)粤0114民诉前调3074号 | 被申请人 | -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3 | -- | (2024)粤01民终11356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4 | -- | (2024)粤01民终11355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5 | -- | (2024)粤01民终11353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6 | -- | (2024)粤01民终11354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7 | -- | (2024)粤01民终11354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8 | -- | (2024)粤01民终113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村民委员会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9 | -- | (2024)粤01民终11356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10 | -- | (2024)粤01民终11355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