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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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豫0181民初5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85502.39 | 一、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G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3117.39元;
二、驳回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0元,减半收取2385元,由G某某承担1528元,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承担8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93×××60;开户行:郑州银行农业东路支行 ...更多 | 2021-03-30 |
2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631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 | 一、确认原告G某某与被告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更多 | 2020-11-26 |
3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5584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 | 准许G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0-2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104民初1100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按原告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2-24 |
5 | 合同纠纷 | (2018)豫民申9166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 | 2018-11-26 |
6 | 合同纠纷 | (2018)豫01民终3847号 | 上诉人 | - | 53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14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0181民初2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530000 | 一、被告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货款及借款共计53万元以及利息(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0‰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帐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帐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更多 | 2017-12-22 |
8 | 合同纠纷 | (2016)豫0181民初278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7-08-12 |
9 | 其他 | (2017)豫0181民初171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100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 ...更多 | 2017-03-29 |
10 | 合同纠纷 | (2016)豫01民终7536号 | 上诉人 | - | 530000 | 一、撤销巩义市人民法院(2016)豫0181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巩义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1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6-1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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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补偿 | (2021)豫01行赔终2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3 | |
2 | -- | (2020)豫0181行赔初10号 | 被告 |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1-03-11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豫0181民初5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1-03-09 | |
4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631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11-25 | |
5 | 劳动争议 | (2020)豫0181民初5584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10-26 | |
6 | -- | (2020)豫0181行初24号 | 被告 |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07-21 | |
7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