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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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7月12日,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中心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在开标过程中,因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最终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剩3家,违背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四款“如响应供应商不足5名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将依法重新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等)”的实质性内容。但在被政府采购中心认定为流标后,采购人代表仍向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情况说明,要求继续开展该项目的评标活动。 ...更多 | 对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责成你单位对相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采购人代表范宁不得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更多 | -- | 许昌市财政局 | 2019-11-25 | 许财购罚〔2019〕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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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豫1002行初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许昌市民政局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