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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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豫0721民初9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M某某 被告: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新乡县七里营镇中心学校,新乡县七里营镇东王庄学校,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元筑实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L某某、M某某撤回对新乡县教育体育局、新乡县七里营镇中心学校、新乡县七里营镇东王庄学校、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元筑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19-07-08 |
2 | 其他 | (2019)最高法行申6711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Z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06-28 |
3 | 其他 | (2019)豫0721民初22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M某某 被告: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新乡县七里营中心学校,新乡县七里营东王庄学校,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星海建筑有限公司,C某某,C某某 | 300000 | 驳回L某某、M某某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8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2 |
4 | 其他 | (2018)豫行终225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12-10 |
5 | 合同纠纷 | (2018)豫0721民初95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新乡县七里营镇中心学校,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85045 | 一、限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工程款485045元及利息(从2017年5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0元,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410元,L某某负担35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6 |
6 | 其他 | (2017)豫07行初1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新乡县人民政府,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 50 | 驳回Z某某的起诉。
Z某某预交的案件爱理费50元,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31 |
7 | 合同纠纷 | (2017)豫07民终1444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2017)豫0721民初87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L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236元、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5-01 |
8 | 合同纠纷 | (2017)豫0721民初87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新乡县七里营镇七里营镇学校,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36404.64 | 一、限被告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241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5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新乡县七里营镇中心学校在欠付工程款484404.64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其中3630元被告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37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4 |
9 | 合同纠纷 | (2017)豫07民辖终310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9-01 |
10 | 其他 | (2017)豫07民终2221号 | 被告 | - | 10000 | 本案按上诉人C某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8-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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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豫0721民初113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新乡市万尔建筑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新乡县教育体育局,Z某某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6-1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豫0721民初87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2017-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