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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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豫0502民初79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40607.2 | 一、被告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185.75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5.18元,减半收取计407.59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45.13元、被告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担162.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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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豫05民终5424号 | 其他 | -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