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宁0303民初901号 | 被告 | 原告: 张某 被告: 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89117 | 一、被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工程款89117元;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4元,减半收取1512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更多 | 2023-05-10 |
2 | 合同纠纷 | (2021)宁03民终162号 | 被上诉人 | - | 38730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人民法院(2020)宁0303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8730元,上诉人Z某某1预交31316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7414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4-19 |
3 | 其他 | (2020)宁0303行初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206640 | 一、被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征地补偿款20664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行政征收 | (2022)宁0303行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2022-07-08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宁03民终284号 | 被告 | 原告: 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宁0303民初271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宁0303民初271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宁0303民初271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
6 | -- | (2020)宁0303行初1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2020-08-21 | |
7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