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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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JZ安许证字﹝2015﹞01175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延续 | 2024-01-08 | 2027-01-08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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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0115民初1877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武汉楚天鹏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楚桐溪建设(湖北)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武汉楚天鹏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260元,减半收取计4130元,由原告武汉楚天鹏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更多 | 2023-04-17 |
2 | -- | (2023)鄂0115民初1877号 | 被申请人 | - | 464090 | 冻结楚桐溪建设(湖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409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案件申请费2840元,由申请人武汉楚天鹏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预交。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