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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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浙0482民初41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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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浙0482民初41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2021-03-18 | |
2 | 劳动争议 | (2020)浙0482民初41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2020-06-01 | |
3 | -- | (2020)浙0482民初41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