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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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610900338593632U |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3-24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6-12-19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香溪大道金城首府小区7#楼乙部一层、7#楼丙部1-2层),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更多 | 2016-12-19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6-12-19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香溪大道金城首府小区7#楼乙部一层、7#楼丙部1-2层 | 2016-12-19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9-01-04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杨绪森 | 2019-01-04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6/12/19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香溪大道金城首府小区7#楼乙部一层、7#楼丙部1-2层),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更多 | 2016-12-19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6-12-19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费亮 | 2016-12-19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6/12/19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香溪大道金城首府小区7#楼乙部一层、7#楼丙部1-2层 | 2016-12-19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5-05-25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行业代码: 5010 ...更多 | 2015-05-25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空 | 公司登记 | 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3-24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5/05/25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行业代码: 5010 ...更多 | 2015-05-25 | 2099-12-31 |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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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902执恢56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3)陕0902执恢56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09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陕0902民初369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陕西安康梦想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4600 | 一、由被告陕西安康梦想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油漆人工费12300元,并以12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支付自2022年6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元,由被告陕西安康梦想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2-04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陕0902民初191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陕西安康梦想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对陕西安康梦想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Z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1元,减半收取220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 ...更多 | 2022-05-24 |
4 | 其他 | (2021)陕0902执446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1)陕0902执44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17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陕0902民初517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安康梦想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78000 | 由被告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陕西安康梦想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39000元,并以3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Y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7 |
6 | 劳动争议 | (2020)陕0902民初187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陕西安康梦想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19000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