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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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1381民初213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广水市豆香源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02700 | 一、被告广水市豆香源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H某某款102700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4元,由被告广水市豆香源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