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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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0722民初1882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龙邦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枞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安徽龙邦建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安徽龙邦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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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皖0722民初1882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龙邦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枞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