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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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04民初109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海耀润滑油有限公司 被告: 乐清市绪东润滑油有限公司 | 102480 | 被告乐清市绪东润滑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海耀润滑油有限公司货款10248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50元,减半收取计1175元,由被告乐清市绪东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开户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惠支行,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丰惠人民法庭,账户:×××62)。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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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604民初109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海耀润滑油有限公司 被告: 乐清市绪东润滑油有限公司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