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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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豫1723刑初294号 | 其他 | - | 23000 | 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2-06-22 |
2 | 其他 | (2022)豫1723刑初272号 | 其他 | - | 5000 | 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2-06-21 |
3 | 其他 | (2022)豫1723刑初281号 | 其他 | - | 12000 | 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5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2-06-15 |
4 | 其他 | (2022)豫1723刑初278号 | 其他 | - | 15000 |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2-06-15 |
5 | 其他 | (2022)豫1723刑初267号 | 其他 | - | 5000 | 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2-06-06 |
6 | 其他 | (2022)豫1723刑初257号 | 其他 | - | 7000 | 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2-05-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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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03)平刑初字第35号 | 原告 | 原告: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 T某某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03-04-08 | |
2 | -- | (2003)平刑初字第003号 | 原告 | 原告: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 H某某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03-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