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524民初5232号 | 第三人 | 原告: 隆回县美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坤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75285.92 | 一、被告湖南坤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隆回县美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价款530136元;二、被告湖南坤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隆回县美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约金45149.9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已计算至2022年12月21日,此后违约金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至欠款付清日为止);三、驳回原告隆回县美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52.86元(原告已预交4776.43元),减半收取计4776.4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8296.43元,由被告湖南坤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6 |
2 | 合同纠纷 | (2022)湘0524执2189号 | 其他 | - | -- | 现予结案 | 2022-09-26 |
3 | -- | (2019)湘05民终2146号 | 被告 | - | 46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50元,由湖南R某某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12 |
4 | -- | (2019)湘0524民初409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X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520408.5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R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120000元;
二、被告湖南R某某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赔偿原告R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98060.5元;
三、驳回原告R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给付款项直接支付给本案原告,或者支付到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隆回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账号:80×××18)。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45元,由原告R某某应负担的2348元依法免交,由被告湖南R某某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负担26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8 |
5 | -- | (2019)湘0524民初409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R某某,C某某 被告: X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 | 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R某某、C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8 |
6 | -- | (2019)湘0524执保83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07 |
7 | -- | (2019)湘0524财保3号 | 申请人 | - | 206000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德纯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申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邵阳仲裁委员会邵仲裁字「2017」第54号裁决案标的款当中的206000元。期限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案件申请费1550元,由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3-01 |
8 | -- | (2018)湘0524民初3286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Z某某4,Z某某1,Z某某2,Z某某3,R某某,C某某 被告: 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分公司,X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236400 | 准许原告R某某、Z某某4、Z某某1、Z某某2、Z某某3、R某某、C某某撤诉。
本院受理费4846元,减半收取计2423元,依法予以免交。 ...更多 | 2018-12-25 |
9 | -- | (2017)湘0524民初2346号 | 原告 | 原告: 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被告: L某某,L某某 | 89166 | 一、原告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与被告L某某、L某某于2004年6月8日签订的《合同书》第二条租赁期限中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合同租赁期限变更为20年,即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原告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L某某、L某某租金50000元及利息39166元,合计8916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被告L某某、L某某负担225元,原告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5 |
10 | -- | (2017)湘0524民初2343号 | 原告 | 原告: 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被告: L某某 | 180245 | 一、原告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与被告L某某于2004年3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合同租赁期限变更为20年,即自200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二、原告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L某某租金100000元,并支付2004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利息8024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负担57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19)湘0524民初680号 | 原告 | 原告: 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被告: 深圳市德纯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2019-04-10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湘0524民初328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2018-11-20 | |
3 | 劳动争议 | (2016)湘05民终253号 | 原告 | 原告: 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被告: L某某 |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24 | |
4 | -- | (2015)隆民二初字第335号 | 原告 | 原告: 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2015-08-17 | |
5 | 劳动争议 | (2014)邵中民一终字第91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1-07 | |
6 | -- | (2014)隆民一初字第157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隆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2014-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