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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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308民初136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17491.46 | 被告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17491.46元,并向原告河南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17491.46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26元(减半后),由被告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28 |
2 | -- | (2021)豫0304民初1842号 | 原告 | 原告: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瀍西街道办事处 | -- | 本案按原告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1-08 |
3 | 其他 | (2021)豫03民终3664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W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7-12 |
4 | 合同纠纷 | (2020)豫03民终7230号 | 被告 | - | 547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8元,由河南金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68元,河南L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27 |
5 | 其他 | (2020)豫0322民初108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孟津县津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金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南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2400 | 一、被告河南金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6777.56元。
二、被告河南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4518.37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0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380元,被告河南金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30元,被告河南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0元。被告负担的部分,限其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7 |
6 | 合同纠纷 | (2019)豫03民终5883号 | 第三人 | - | 1459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934元,由上诉人河南路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03 |
7 | 其他 | (2019)豫7102行初9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全部退还原告L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及副本十份,上诉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19-08-27 |
8 | 其他 | (2019)豫03民终1228号 | 被上诉人 | - | 28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孟津县汇兴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30 |
9 | 其他 | (2018)豫0322民初20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南明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孟津县汇兴水务有限公司,安阳市大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Z某某 | 36400 | 一、被告孟津县汇兴水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104.11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计355元,由被告孟津县汇兴水务有限公司负担。该款暂由原告垫付,待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孟津县汇兴水务有限公司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9 |
10 | 其他 | (2017)豫0306行初29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S某某,X某某 被告: 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孟津县人民政府 | 10000 | 一、确认被告孟津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8日作出的M某某复议[2017]15-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违法。
二、驳回原告T某某、S某某、X某某主张的判决被告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查处职责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孟津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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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征收 | (2022)豫71行终133号 | 被上诉人 | -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2-03-23 | |
2 | 行政征收 | (2022)豫71行终133号 | 被上诉人 | -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2-03-16 | |
3 | 合同纠纷 | (2021)豫0304民初48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孟津县人民政府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4-12 | |
4 | 行政 | (2019)豫7102行初9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孟津东辰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19-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