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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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其他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 --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29 | 和市监处字〔2020〕5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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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粤1624执480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4-20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粤1624民初7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公司,和平县和平中学 | 29280.79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29280.79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32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912.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公司负担700.6元,被告和平县和平中学负担1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