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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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项目总监未到岗,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塔吊未办理使用证,无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一号塔机限位失效,平衡杆没有固定,三号塔机未检测就投入使用;模板支撑系统没有按安全专项方案搭设,缺少纵横向剪刀撑,部分梁底部没有采用硬质顶撑,顶托自由端伸出长度超过250mm;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不规范,局部形成单排脚手架;施工用电设备外壳直接接地;部分消防灭火器失效。 ...更多 | -- | -- | -- | 2013-12-17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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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11民终88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8031元,由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05 |
2 | 合同纠纷 | (2022)鄂1127执异39号 | 第三人 | - | -- | 中止对黄梅新池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盛豪生大酒店4#写字楼1501、1502、1601、1602铺号房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2-07-08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鄂1127民初385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50000 | 一、限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50000元(35000000元×1%)。
二、驳回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769元,减半收取31385元,由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110元,由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7 |
4 | 合同纠纷 | (2021)鄂1127执528号 | 申请人 | - | 50205 | 终结黄梅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7民初29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程序终结时被执行人黄梅新池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向申请执行人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交付按照合同约定装修完毕的位于××镇××道××道交叉处的东北侧4幢1502、1601、1501、1602铺号房;尚欠执行人款50205元。
待交付房屋条件成熟时或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24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0)鄂11民初25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梅分公司 | -- | 准许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梅分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21-01-04 |
6 | 合同纠纷 | (2019)鄂1127执1508号 | 申请人 | - | 7154340 | 终结对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7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结束时,被执行人湖北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154340元及利息。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29 |
7 | 合同纠纷 | (2019)鄂1127民初2306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梅县市场发展管理中心 | 7080000 | 一、湖北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000000元。
二、湖北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80000元。
三、驳回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60元,减半收取计30680元,由湖北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7 |
8 | 其他 | (2018)鄂1127民初286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志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13333 | -- | 2019-04-16 |
9 | 合同纠纷 | (2018)鄂1127民初286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武汉志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被告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9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鄂民申126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许L某某撤回再审申请 | 2016-07-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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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黄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池支行,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12 | |
2 | 合同纠纷 | (2021)鄂民终284号 | 被上诉人 |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12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梅分公司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0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西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