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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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青0104民初650号 | 被申请人 | - | 1100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青海旭昇锅炉设备有限公司1100000元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C某某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1-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青0104民初5240号 | 原告 | 原告: 青海旭昇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韩斯特锅炉有限公司 | -- | 准许青海旭昇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382元,由原告青海旭昇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10 |
3 | 其他 | (2018)青0122执1011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09-11 |
4 | 其他 | (2019)青0104行初4号 | 原告 | 原告: 青海旭昇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准许原告青海旭昇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D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青海旭昇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4-04 |
5 | 其他 | (2018)豫0191执790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豫0191执7904号案件的执行。
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两年内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02 |
6 | 其他 | (2018)豫0191执7650号 | 申请人 | - | 174328 | 冻结被执行人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八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25 |
7 | 其他 | (2018)青0122民初1793号 | 其他 | - | -- | -- | 2018-07-1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1民终7636号 | 被上诉人 | - | 170000 | 准许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上诉人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6-11 |
9 | 其他 | (2017)豫0191民初7830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宁郑锅中光锅炉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170000 | 被告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西宁郑锅中光锅炉有限公司欠款17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8-03-20 |
10 | 其他 | (2016)豫01民辖终136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8-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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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青0104民初5240号 | 原告 | 原告: 青海旭昇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韩斯特锅炉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
2 | 其他 | (2019)青0104行初4号 | 原告 | 原告: 青海旭昇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2019-03-19 | |
3 | -- | (2018)豫01民终7636号 | 被上诉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