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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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晋0721民初220号 | 原告 | 原告: 榆社县箕城镇河南街村民委员会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社支公司 | 160000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社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榆社县箕城镇河南街村民委员会保险金16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社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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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合同纠纷 | (2017)晋0721民初220号 | 原告 | 原告: 榆社县箕城镇河南街村民委员会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社支公司 | 榆社县人民法院 | 2017-05-31 | |
2 | 身体权纠纷 | (2016)晋0721民初56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W某某,H某某,Z某某 被告: 榆社县箕城镇河南街村民委员会 | 榆社县人民法院 | 2016-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