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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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24012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被告: 广州市天登经济发展总公司 | 1479232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天登经济发展总公司向原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返还借款1479232元,并支付利息(以1479232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57元,由被告广州市天登经济发展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6 |
2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24014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天登生活服务公司 | 100000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天登生活服务公司向原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返还借款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天登生活服务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6 |
3 | 劳动争议 | (2019)粤01民终17311号 | 上诉人 | - | 9809.77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76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76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返还医疗费9809.7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20 |
4 | 其他 | (2019)粤7101行初71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19-07-19 |
5 | 其他 | (2019)粤7101行初7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19-07-19 |
6 | 其他 | (2019)粤7101行初29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19-06-28 |
7 | 其他 | (2019)粤7101行初5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19-06-28 |
8 | 其他 | (2019)粤7101行初4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 -- | 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6-18 |
9 | 其他 | (2019)粤7101行初122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 1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2-27 |
10 | 其他 | (2018)粤7101行初496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 10000 | 一、撤销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越登办[2018]1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C某某的行政处理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更多 | 2018-1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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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71行终1545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被告: Y某某,陈文静责令限期拆除一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3-10-17 | |
2 | 行政命令 | (2022)粤7101行初476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C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3-02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24012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被告: 广州市天登经济发展总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24014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天登生活服务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5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粤01民终17311号 | 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2 | |
6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8)粤0104民初376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1-08 | |
7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8)粤0104民初376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12-11 | |
8 | 人格权纠纷 | (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330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7-08 | |
9 | 人格权纠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56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