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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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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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7)粤0404行初146号
原告
原告:
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被告: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人民政府
10000
准许原告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西坑尾垃圾填埋处置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西坑尾垃圾填埋处置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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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2
物权保护纠纷
(2017)粤04民终1556号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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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广东捷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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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3
物权保护纠纷
(2014)珠香法民一初字第1892号
第三人
原告:
珠海市西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东骏名仕洗衣有限公司,广东捷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珠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00
一、被告广东捷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市西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赔偿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珠海市西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珠海市西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30元,被告广东捷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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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4
其他
(2016)粤0402行审83号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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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珠环罚字(2015)72号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人民币5万元和加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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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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