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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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新0103民初6112号
被告
原告:
乌鲁木齐鑫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客运服务总站,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548786.06
一、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客运服务总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鑫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电梯款528300元; 二、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客运服务总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鑫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05080.25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自2021年7月1日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5283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乌鲁木齐鑫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客运服务总站支付违约金52830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乌鲁木齐鑫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客运服务总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695517.96元,判决给付标633380.25元,占争议标的的91%。案件受理费10755.18元,本院减半收取537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博州客运总站负担91%即4893.62元,由原告鑫西奥公司负担9%即483.98元。保全费3997.59元,由被告博州客运总站负担。邮寄送达费160元,由被告博州客运总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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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2
其他
(2021)新2722民初4号
被告
原告: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被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5480
准予原告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7元,由原告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
...更多
2021-01-25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023)新2723民初352号
被告
原告: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温泉县人民法院
2023-08-29
2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022)新2723民初35号
被告
原告:
成都申嘉测绘有限公司
被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温泉县人民法院
2022-04-26
3
其他行政行为
(2021)新2701行初18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Z某某
被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博乐市人民法院
2021-08-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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