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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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豫0222行初3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 被告: 通许县民政局 | -- | 准许原告W某某、X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W某某、X某某承担 ...更多 | 2019-12-26 |
2 | 其他 | (2019)豫0221行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S某某 被告: 通许县民政局 | 10000 | 被告通许县民政局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删除微机管理系统中原告W某某、S某某2011年1月26日的结婚登记信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4 |
3 | 其他 | (2019)豫0221行初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S某某 被告: 通许县民政局 | 10000 | 准予原告W某某、S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3-06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0222执4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豫0222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27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民申229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通许县民政局的再审申请 | 2017-12-07 |
6 | 其他 | (2017)豫0221行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通许县民政局 | 10000 |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 2017-08-03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0222执420号 | 其他 | - | 60000 | 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L某某支付60000元及利息。
向L某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2元、执行费2254元。
逾期不履行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县解放路支行户名:通许县人民法院账号:941009010020088888 ...更多 | 2017-04-18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豫02民终2576号 | 上诉人 | - | 153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72元,由通许县民政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3-20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豫0222民初64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通许县民政局 | 153600 | 被告通许县民政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L某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9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2元,由被告通许县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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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3)豫0222行初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通许县民政局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2023-03-14 | |
2 | 其他 | (2019)豫0221行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S某某 被告: 通许县民政局 | 杞县人民法院 | 2019-04-10 | |
3 | -- | (2019)豫0221行初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通许县民政局 | 杞县人民法院 | 2019-03-01 |